3、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行政问责。坚持以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手段,推动抓落实工作取得实效。在切实抓好综合考核和考评奖惩的基础上,把抓落实工作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行政监察范畴,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作风不实、行动不力等不作为或假公济私、不谋正事等乱作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给予问责。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因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4、完善各项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抓落实的根本保障,推动建立抓落实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完善内部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限时办结、考评考核和激励奖惩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着力构建“政令畅通、运转协调、权责明确、执行有力、奖罚分明”的抓落实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抓落实是贯彻各项决策的根本目的,是衡量各级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根本标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作落实年”的重大意义,切实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积极应对经济危机,抢抓发展机遇,推进突破发展,构建和谐商洛,着力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抓发展、抓落实上来。
2、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在抓落实过程中,要坚持效率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围绕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把求真务实的作风与开拓创新的精神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抓好落实。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坚持情况在一线掌握、决策在一线作出、工作在一线落实、效果在一线体现、政绩在一线反映。特别是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利益,切实做到社会各界认可、人民群众满意。
3、加强协调配合。抓落实涉及方方面面,各级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落实”这个核心,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一些跨县区或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协办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在《工作落实年任务落实表》中一并反映,纳入协办单位“工作落实年”综合考评内容一并考核。
4、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工作落实年”的具体要求,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基层单位抓落实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推进抓落实工作向基层和一线延伸,在全市各级政府系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实施。
附1:商洛市政府工作落实年任务通知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