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增强政府公信力。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和雷厉风行的作风,认真履行政府公共责任,切实做到“承诺有据、践诺有信、违诺必究”,维护政府决策的权威性,树立政府良好的诚信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率和信任度,增强政府的感召力。
三、落实重点
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要在抓好日常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突出以下几方面重点抓好落实:
1、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社会稳定等直接涉及政府职能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
2、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承诺事项以及人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特别是扶贫开发、“三农”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公共管理和服务、民生工程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
3、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全体会、经济形势分析会、市长办公会、专题会等会议确定的事项和任务;
4、市委及其办公室、市政府及其办公室下发各类文件中明确的各项任务;
5、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由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的各类事项;
6、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文件或批示办理的各类事项。
四、工作程序
(一)任务分解:对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别由市政府督查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以《工作落实年任务通知单》书面通知到责任县区或责任部门,载明工作任务、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时限等具体事项。其中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人代会、市政府常务会、全体会、经济形势分析会决定事项,市委、市政府及“两办”文件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任务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通知并督查办理;市长办公会、专题会确定的专项任务及市政府各位副市长批办的专题事项,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文件或批示办理的专项任务,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通知并督查办理。
(二)责任落实:责任县区和部门接到《工作落实年任务通知单》后,要立即落实办理任务,明确具体的牵头领导、承办单位、承办人,并填报《工作落实年任务落实表》,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内向交办单位(市政府督查室或相关科室)反馈责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