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沼气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
(州府办发〔200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的投资,是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州建设任务,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沼气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沼气建设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用能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要求,积极增加农村沼气投入, 发展户用沼气,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要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着力点,以构建沼气服务体系为手段,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措施,加快建设
全州2008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任务6667户,中央投入补助资金1000万元,每户1500元。其中兴义市1267户、兴仁县1233户、安龙县1100户、贞丰县667户、晴隆县667户、普安县400户、册亨县667户、望谟县667户。沼气后续服务网点建设任务115个,中央投入建设补助资金218.5万元,每个1.9万元。其中兴义市15个、兴仁县22个、安龙县5个、贞丰县8个、晴隆县22个、普安县20个、册亨县8个、望谟县15个。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建设任务3处,中央补助资金9万元,项目建设由晴隆县承担。
各县、市要按照中央“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项目工作力度,确保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任务。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特别要抓好配套资金、工作经费、责任制度的落实。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作为项目行政负责人,对项目负总责,具体负责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配套资金落实、计划任务安排等,及时研究解决项目进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市农业局局长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县、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资金的物化,对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技工调配、技术指导和项目建设质量负责;项目乡镇为实施单位,负责宣传发动和落实任务到村到组到户,为农业部门提供建池农户名单,协调项目村寨的各种关系,营造沼气建设的积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