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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3.州政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4.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支持鼓励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曝光,并及时组织核查,依法进行处理。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权。

  5.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维护法制的统一。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决定》贯彻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把依法行政纳入州县(市)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干部奖惩、任免挂钩。

  (六)大力推行依法行政目标绩效管理

  依法行政目标绩效管理是我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是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的具体抓手。要不断总结和完善依法行政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新机制,推动全州依法行政逐年迈上新台阶,努力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

  (七)建立依法行政奖惩机制

  对县(市)政府和州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建档管理,坚持平时监督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行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累计积分制,积分是依法行政表彰奖励、通报批评等处理的依据,并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八)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州县(市)政府每年年底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州县(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州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围绕本系统依法行政的重点、难点加强指导监督,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九)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机构相应独立、人财物适应工作需要的法制机构体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法制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把法制机构建设成为政府及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同级政府常务会议,使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要配备思想政治好、业务能力强、有较好法律素养的法制干部,并做到专职专用。同时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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