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暂行规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州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开展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09年6月30日前各县(市)政府和州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此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要予以修改或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建立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州县(市)政府财政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程序和规定,将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使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运行。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州县(市)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需要多个执法部门共同完成的执法事项,要明确牵头责任单位,避免职责不清发生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州县(市)政府要落实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执法责任,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执法责任。
3.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州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效率,切实转变服务方式。
4.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建立预警执法制度。在一些执法事项或执法领域中,积极探索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管理方式,促进各方当事人建立和谐稳定的行政管理关系。
5.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及案卷奖励问责制,规范具体执法行为。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州县(市)政府及其执法部门目标责任制。健全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行政复议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确保公正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州政府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州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纳入制度建设范围,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要作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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