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州府发〔200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全面推进州县(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黔府发〔2008〕26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州县(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州县(市)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紧迫性
州县(市)两级政府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行政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州县(市)政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调整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直接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承担着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能。加强州县(市)政府依法行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基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全州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认真贯彻《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将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新机制,提高州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大力提高州县(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周活动。每年三月上旬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周活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宣传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决定》和规范政府行为的主要法律法规,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
2.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州县(市)政府常务会议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学习法律,学习要有计划、有完备记录,要突出学习内容和实际效果。学习重点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新颁布实施的、与会议即将审议的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政府领导应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