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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州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和非重点单位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单位、场所夜间营业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坚决依法查处。

  (五)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的要求,全面推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依据《消防法》修订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纳入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农村村寨等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构筑牢固的防火安全屏障。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以《消防法》宣传普及为重点,发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部署《消防法》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党政干部和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积极引导各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新《消防法》的内容;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和面向基层,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要突出抓好民族传统节日、“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冬春季节火灾高发期以及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期间的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二)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各地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活动,使消防知识深入人心,确保70%的社区、学校、企业、农村达到考核标准,所有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应当设置大型消防宣传牌;要加强和完善消防志愿者建设,不断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丰富消防志愿者活动,发挥志愿者宣传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要采取设置专栏、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依托文化下乡活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利用广播、鸣锣喊寨传统手段等多种措施,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宣传;各地要把单位一线员工、妇女等重点用火人员和老、幼、残、农民工、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着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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