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以及《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发改、财政、建设、民族、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文化、旅游、乡企、扶贫、安监、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指导、梯次跟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社会责任,整合和高效利用政策、项目、资金和技术资源,将消防工作纳入天然林保护、生态家园建设、淹没区移民搬迁、移民式开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等农村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规划,捆绑项目和投资经费,多管齐下,优先并重点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以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六改”为切入点,落实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积极整合部门项目资金用于农村消防建设。
(三)加强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走专群结合、多元发展的路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州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为辅助、以志愿消防队和相关专业力量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全国重点镇,要参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强营房和装备建设,建成以合同制消防员为主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使其满足当地灭火救援任务需要;其余各乡(镇)要视情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要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能满足灭火需要的水枪、水带等器材; 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要达到“一队两泵”的目标。要完善重大以上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制定多种力量参加的灭火救援作战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提高城市和区域重大以上灾害事故的协同作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四、抓好火灾防控,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