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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州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六)进一步落实《消防法》贯彻实施工作。去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第十一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消防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组织培训,部署《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依据《消防法》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人事、劳动、建设、规划、文化、工商、质监、新闻、供水、通信、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制定贯彻落实《消防法》的具体措施,认真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积极构建和完善消防工作新机制。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遵循“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成所有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作战需要的,要及时增建、补充;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供水。要督促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任务;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步到位,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已经完成消防规划的城镇,要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城镇建设发展相协调。要立足于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和公安消防站建设。今年,州政府要完成战勤保障大队征地工作,购置1台雷达生命探测仪,供全州使用;兴义市要完成兴义特勤中队营房建设,新增1辆8吨以上的大吨位水罐消防车;晴隆县、贞丰县、册亨县消防站建成投入战备执勤;兴仁县启动二中队建设,购置1辆高喷消防车;望谟县新增一台水罐消防车;普通消防站的抢险救援器材应当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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