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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州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教育、卫生、商务、文化、交通、旅游、工商、建设、经贸、安监、质监、人防等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指导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对直属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从消防规划、工程设计、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换证等环节严把消防安全关,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三)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主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特点,制定消防工作标准,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制。要重点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意识,推动基层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驻村和驻区干部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前移火灾防控关口。今年内,基层组织对村寨、社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得少于4次。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认真制定消防工作考核奖惩标准,将消防工作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强化责任,落实行政问责、责任倒查等措施,确保基层政权组织履行职责到位。要积极推动“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要强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认真落实驻村干部 “包保责任制”, 大力推广“十户联防”、“五户联防”等有效做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确保50户以上村寨村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切实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确保农村消防工作逐步达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

  (五)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深入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承担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狠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履行,提高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三大能力”,努力营造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检查、整改、宣传的良好氛围,积极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要推广运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和重点单位巡检系统,大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严格按照《贵州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标准》实施考核,确保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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