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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非法仿造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四)整治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筒口、封口剂、胶水等原材料的经营者。

  三、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州公安局: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二)州安监局: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安监部门开展工作。

  (三)州监察局: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打非”职责和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监察。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四)州质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质监部门开展工作。

  (五)州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为,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依法查处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提供侵权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工商部门开展工作。

  (六)州交通局: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以及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交通部门开展工作。

  (七)州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督促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教育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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