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09〕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2月22日,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根据袁纯清省长指示精神,吴登昌副省长23日上午主持召开省安委会紧急会议,就认真吸取山西屯兰煤矿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大瓦斯防治力度,立即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做出安排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凡不能达到抽采平衡,瓦斯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所有煤矿必须严格执行下井人数限定规定,不得超员生产。
二、各类煤矿节后复产复工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生产。
三、立即在全省范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省政府由吴登昌副省长带队赴铜川、黄陵、韩城等重点地区、国有大矿进行检查。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也要亲自带队下矿检查。
四、陕西煤化集团要高度重视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黄陵、铜川、韩城等高瓦斯矿区,要立即组织一次以实现瓦斯抽采平衡、确保“一通三防”、严防瓦斯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凡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坚决停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