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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市委、市政府安排的2009年度投资117亿元100个重点项目为载体,加大对现代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生态旅游、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商洛炼锌厂、大西沟铁矿800万吨采选、西部鑫兴钼业深加工、比亚迪公司太阳能和钒电池等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同时,要按照“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满足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二是充分利用好国开行、农发行的政策性贷款,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异地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入,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商设立分支机构,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四是充分发挥现有地方城投公司的作用。政府通过财政注资、划拨资产等增信方式,做实做强地方城投公司,提高城投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融资能力和管理能力。五是加强与省内信托公司的合作,大力开发适合我市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优势资源开发等领域的信托产品,争取在信托融资上实现突破。六是市内各家保险公司要加强与上级总公司的联系,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并与我市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对接,力促保险资金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有实质性进展。
  四、创新融资方式,大力推进“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的全面实施
  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又可加快我市的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我市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帮助我市企业发挥资源优势,开发新产品,拓展市场,争取发展机会,支持产品走出家门,向外发展。同时,要依托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建设,支持引进境外大企业、大集团与我市企业开展合作,支持把高科技产品“引进来”,支持大企业、大集团落户商洛,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工业经济局、中小企业局等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发布和银企合作机制,通过搭建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加强银企合作。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原则,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要逐步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办事效率。工商银行商洛分行要抓好迎宾支行 “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中心”试点工作,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加强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金融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现代财务制度,提高融资能力。三是各级政府和金融单位要注重抓好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第三方信用评级活动,指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信用等级,消除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信用优良企业的贷款需求得到较好地满足。四是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担保体系。目前市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已挂牌成立,但仍需增加担保基金,增强担保能力,理顺关系,规范运作,全力服务中小企业。各县区政府也要通过政府注资、风险补偿等形式设立包括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通过各方努力,逐步形成功能互补、运行高效、分担有序的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另外,要充分发挥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机制的作用,积极推动再就业和创业工作。五是积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设计开发信贷新产品,努力扩大信用贷款范围。积极探索金融机构之间联动合作贷款新路子,积极开办动产、仓单、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存单等质押贷款方式,扩大抵押担保的范围。要区别对待,采取优惠利率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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