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商洛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商洛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工作方案
为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升有关方面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将三月份定为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为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构建和谐商洛为目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和党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加快形成安全生产舆论氛围,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经济社会突破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培训范围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分级分层次进行。
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培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统一带队参加省上组织的安全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由县安监局组织培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参加市上统一组织的培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技术培训单位进行安全培训。
企业的全员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以企业为主体,采取“三级教育”的形式进行。对高危行业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协议工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方可上岗。
三、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