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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百百人百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六)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尾矿库专项安全目标责任书,对辖区内应实施闭库的尾矿库限2009年5月底以前完成闭库设计(商州区2座、洛南县16座,山阳县1座,镇安县4座,柞水县5座)。
  (七)严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尾矿库从事非法运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尾矿库,要立即下达书面停产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加快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证和延期换证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除停用闭库尾矿库和正在建设尾矿库外,全市所有尾矿必须持证运营。
  (八)对没有按期上报申证资料的老尾矿库,必须下达停止尾矿库运营的监察指令,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者,责令依法实施闭库;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尾矿库已达到设计坝高或库容的,责令企业限期依法实施闭库。
  (九)不断修订和完善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同时,应急救援预案应在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十)在全市所有在用尾矿库企业推广在线视频监测技术,推广尾矿渣干堆和回收再利用技术。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区政府组织检查督促整改、市政府督查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3月11日至5月10日)。企业开展自查,并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所有尾矿库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安全大检查,逐库落实政府分管领导、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以及具体监管监测人员的责任,并于3月20日前将名单报市安监局,统一汇总后在《商洛日报》公布;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解决,严防事故发生。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各县区政府组织力量,对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市安委会将组成尾矿库安全专项督查组,分赴各县区督查尾矿库安全大检查情况,并对部分企业尾矿库进行抽查检查。
  督查组分组:
  第一组:市安监局牵头,市工经局、乡企局各1人督查洛南、丹凤、商南县;
  第二组:市水务局牵头,市安监局、环保局各1人督查商州、山阳县;
  第三组: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各1人督查镇安、柞水县。
  各牵头单位由一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并安排车辆。
  (四)总结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5月31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送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地区尾矿库基本情况,危库、险库、病库的数量和采取的整治措施,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市安委会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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