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通知

  (一)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省关于义务教育的各项投入政策,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寄宿生人数年增长5%的政策要落实到位;小学年生均25元、初中年生均45元的最低生均公用经费政策要落实到位;城市教育费附加要足额征收,确保当年全额拨付教育行政部门,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完全用于义务教育。
  (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级政府要把落实控辍保学职责,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要继续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在春季开学辍学多发时段,加强对初中生的跟踪管理,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劝返辍学生回校读书。要切实落实好对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政策,积极开展“一帮一”结对子等帮扶活动,确保学生不因贫流失。学籍管理要做到文字资料齐全,档案数学准确,学生流动情况记载清楚。
  (三)着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中小学校(点)布局,撤并部分规模小、办学质量差的薄弱学校,保留山区和交通闭塞边远乡村学校教学点,方便居住地学生就学。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快中小学危房和薄弱学校改造。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进城务工返乡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不断深化素质教育。今年省上启动了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每3年1轮,每年督导评估6000所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以及幼儿园。重点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工作进行评估,以监督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足开齐各类课程,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中,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五)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的管理与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加强对学校义务教育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性质;在义务教育阶段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严格规范招生、教育乱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要自觉接受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