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公安部门要规范校车管理,建立并完善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10.公安交警部门要逐步加大科技装备的投入,科技强警。要进一步加快金盾工程建设,完善交通违法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网上查询、传递违法信息的功能,提高交通违法记分率;各交警大队要配置酒精检测仪和雷达测速仪,根据辖区道路特点,充分利用科技装备,坚决纠正酒后驾驶、客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强化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把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作为预防道路交通的第一道防线
1.严格驾驶证管理和驾驶员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提高驾驶人整体职业技能和素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把好驾驶人入口关,严格培训和考试标准,建立和完善“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考试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禁不考试就签章,变相卖证。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协调配合,对所有的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考试员队伍进行全面的清理,对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予以取缔、关闭;对不合格的教练员、考试员予以清退。凡驾龄在三年以下的驾驶人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车管所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驾校培训的学员发生交通事故超过本期培训学员数10%的,一律进行停业整顿;超过20%的,取消培训资格。要重点加强对营运性客车驾驶人的管理,从源头上严防客运车辆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2.把好车辆入户关,从严查处违规登记。严禁为盗抢和非法拼装机动车辆入户,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
3.严格机动车安全检验,提高车辆安全性能。要严格机动车安全检验规程,凡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不能从事机动车检验工作;在检验中要严格检验标准,严格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在车辆检验中,要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禁“只交钱、不检验”和“见证不见车”检验;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对汽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车辆一律要报废,对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车辆检验率,营运客运车辆检验率达到100%,其他机动车年检率要达到90%以上。
(七)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认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
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在排查、治理、督导、奖惩等方面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制,实行督办、跟踪和报告制度。使排查、治理、整改、成效规范化、制度化,大幅提高治理进度。今年,高速高等级公路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为重点,国省道、农村道路以完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向政府提交排查报告和治理意见,制定治理工作规划,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和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定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建立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示范路段,不断改善农村地区道路安全条件。每年要安排资金在特别危险的乡村公路上至少增设1000米防护栏和20块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此外,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大对2008年以来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点的排查,必须在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