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创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工作机制。一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3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县乡道路管理。加大构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体系力度,发挥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四支队伍”的作用。交通安全协管员聘用工作,实行专人专管,确保经费、人员、职责到位。各交警大队要对已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实行农村赶集日、“红、白”喜事以及重大节日车辆和驾驶人安全提示(报告)制度,对乡(镇)赶场天,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强监控,乡(镇)道路交通协管员要严盯死守,禁止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货运摩托车违法载人。二是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将县、乡道路的交通管理纳入工作目标,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制度,负责抓好乡(镇)道路的预防事故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并参照客车站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临时客运站点的管理。三是各县(市)公安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五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文件精神,学习借鉴云南“丘北经验”,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市场,解决农民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2009年,推出1个解决农民出行安全问题的示范县区。六是规范农村货运市场,确保有序竞争,合理解决运力和运量之间的矛盾。七是加强源头管理,确保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技术性能、技能。
6.坚决整治、取缔国省道上的“马路市场”。“马路市场”是公路的堵塞点,也容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必须认真予以清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贸易市场的建设工作,规范市场管理,晴隆县光照、沙子岭,普安江西坡、泥堡,兴义乌沙、岔江,安龙县新桥、兴隆等国道、省道线占道场点必须在6月底前彻底搬迁,其它县(市)要对马路市场进行认真清理,坚决取缔,还路于车、还路于民,保障道路通行功能,消除事故隐患。
7.加强关兴高等级公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事故“黑点”的治理力度,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行人行走横穿关兴公路。
8.做好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旅游部门要认真把好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关,做好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各部门特别是学校要对组织春游的工作高度重视,线路不宜太长。交警部门要确保三分之二的警力上路,重点规范旅游车辆的行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维护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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