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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9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经贸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之规定,协调石油系统配合公安交通和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对无牌无证车辆整治,督促加油站点对无牌无证车辆禁止加油。切实消除车辆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正常行车秩序。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预防事故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在预防事故工作中的作用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工作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部署和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公交管〔2008〕199号),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全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
  汤向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陈 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 平 州公安局局长

  罗大才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翟东风 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
  李泽春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湘飚 州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周寿黔 州经济贸易局常务副局长

  李祖胜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戴晓康 州教育局副局长

  罗祥龙 州监察局副局长

  孙礼平 州建设局副局长

  褚万霖 州交通局副局长

  张蓉恩 州卫生局副局长

  岳华彩 兴义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华 雄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祥基 州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罗叶国 州总工会副主席

  杨传飞 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广洋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唐五二 兴义公路局副局长

  王江涛 州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束克文 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周 毅 州石油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安监局。华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谭勇、张天林、祝茂斌、颜正雄、郑欲晓、王腱梅、王征宇、唐继跃、陈文慧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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