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发布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处置、审批全州范围内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需要直接处理的交通事故,依法严格追究交通肇事者的责任。
7.加强对校车和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四)农机部门职责
农机部门行使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理职能,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
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宣传,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进行牌证管理、检查、检验和复审,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考试和核发驾驶证照,配合公安部门对通行公路的拖拉机进行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
(五)公路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对管养公路的养护、管理,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会同地方政府及时组织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损毁进行抢修。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事故隐患点及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和整治,保证公路安全畅通。负责所辖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设施工作。
(六)教育部门职责
将交通安全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定员数量,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档案,专用校车要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非专用校车要放置校车标牌,建立有效的学生上学、放学接送车辆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及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环境。
(七)建设部门职责
会同公安部门按照平安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加强对城市公交车的管理;在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时,将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监控装置等纳入系统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加强市政道路设施的养护和管理,打击占道经营、违章停车、毁坏市政道路设施等不法行为。
(八)质监部门职责
加强对流通领域中有关机动车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及时进行检验。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车辆质量检验鉴定;积极做好汽车产品质量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九)工商部门职责
会同发改、经贸和质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以及销售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马路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