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督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全州道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挥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演练,指挥协调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事故隐患点和事故多发地段(点)进行排查和整治。
5.负责组织召开事故评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预防事故对策,努力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二)交通部门职责
1.建立健全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尤其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2.抓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严格履行源头管理“三关一监督”职责,督促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仪,严格客运车辆出站例检,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对全州各客运企业、发车站点特别是乡镇临时客运站点进行安全督促和检查,确保安全。
3.认真研究乡村道路客流运输市场,合理调配客运运力,切实解决农民乘车难问题,使疏堵并举的乡村道路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出租车、面包车营运的管理。
4.负责本行业所管辖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立,以及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在夜间十点至次日六点不准通行客车标牌的设立,负责所辖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畅通。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1.维护全州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
2.针对交通事故特点、规律、道路状况,制定全州事故预防措施、对策,协调安监、交通、农机等职能部门,落实社会责任制,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转移、注销、检验等业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办理驾驶人转籍手续,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复考、销分审检;管理车、驾档案,对驾驶人培训学校进行监督、考试考核。
4.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深化和巩固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提高全民的交通意识,营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5.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大力整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竭尽全力减少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