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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目标责任和检查、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落实。

  三、完善联合执法网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一)联合开展综合治理。各乡(镇)要对本地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找准重点违法行为以及事故、违法行为多发的重点路段,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县(市)公安、交通、安监、建设、农机、工商等部门每年要联合开展不少于四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打击农村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职能作用,支持和配合好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形成合力,依法打击农村道路低速载客货车、拖拉机、三轮车、二轮摩托等违法载客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监管,建立完善相关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并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路、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农村道路占道设摊、堆放杂物和晒粮打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以及人为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三)继续巩固乡(镇)派出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公安机关要按照州公安局关于《黔西南州公安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试行)》,切实加强对乡(镇)派出所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组织领导。派出所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抓交通安全工作,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及时通报交通安全隐患、积极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开设交通违法受理窗口、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参与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维护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

  (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建设。要完善以卫生部门为主,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平,保证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

  四、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乡(镇)、村委会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要在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交通法律知识。要配合职能部门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农村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也要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每位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安全教育课时,并将安全教育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和班主任老师的教学考评。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讲”工作,加强对乡(镇)、厂矿及学校、行政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交通部门要在车站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密集场所,认真组织实施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积极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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