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配备。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对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规定,同时在每个行政村中指定一名由村主任或村常务干部兼任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对村级交通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并颁发协管员证。乡(镇)可根据本乡(镇)财力情况,每月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五)建立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台帐。各乡(镇)要建立对辖区内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台帐,要对辖区的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驾驶人以及机动车的动向和出行规律等进行彻底的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输入电脑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六)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要建立乡村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制度中要明确乡村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职责,要将群众办红白喜事的时间、地点、规模等提前报告乡镇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防治包车超员、农用车载人、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村级交通安全协管员每月要向乡(镇)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村交通安全情况;各乡(镇)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信息反馈,每月向县(市)、顶效开发区公安交警大队汇报本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三是各乡(镇)要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责任单位,每季度向县(市)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加大投入,大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一)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乡(镇)要加大安全投入,交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逐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条件。新建、改建乡村公路必须落实“三同时”制度,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含桥梁),各乡(镇)要组织全面检查。对农村公路危险路段,要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逐步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大对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力度。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特别要重点增设急弯、陡坡、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示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对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尤其是对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进度,及时有效整改;短期内不能根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大源头管理,防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