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黔西南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3号),保障我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我州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做好我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并及时协调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三长”(乡(镇)长、村(社区)主任、组长)责任制,层层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层层抓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乡(镇)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和检查制度。乡(镇)要建立以乡(镇)长为组长,乡(镇)派出所、安监、农机、综治、工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交通安全例会,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抓好落实。每年组织至少4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开展整顿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员、摩托车超员、货运及低速汽车超载、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同时,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乡(镇)、村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要在制度中明确节假日、赶集天,群众婚丧嫁娶等特殊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各乡(镇)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针对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组成人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