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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7.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并于6月底以前将发布的清理公告报送州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州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档案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法制办,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熟、责任心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全州的监督指导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确定分管负责人,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协助州清理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落实保障措施。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部门的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组织清理工作,要保障清理工作所需经费。

  (三)明确工作重点。清理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对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遗不漏。重点是审查有无越权设定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问题,有无作出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的规定。对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要废止或修改。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注重工作方法。在清理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研,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清理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相衔接,不能因为清理规范性文件影响经济社会管理。要通过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清理工作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州清理工作机构沟通联系。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公告制度、定期清理制度等制度建设,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清理结束后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进入本级政府建立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2009年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黔西南州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黔西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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