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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消费维权先进单位的决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消费维权先进单位的决定
(州府发〔200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克服了50年难遇的低温雪凝灾害、国际金融危机等诸多困难,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有力地推动了全州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近几年来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

  一、受表彰的州直部门及企业

  州烟草专卖局、兴义供电局、州工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黔西南州金城购物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兴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州消费者协会。

  二、受表彰的县(市)单位

  兴义市烟草专卖局、兴义市消费者协会、兴义市黄草坝工商所红星社区12315联络站、兴义市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兴义市消费者协会马岭分会、兴义市大不同商贸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兴仁县消费者协会新马场分会、贞丰县消费者协会珉谷分会、贞丰县广播电视台、安龙县消费者协会、安龙县消费者协会新安分会、普安县供电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普安分公司、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顶效分会、兴义柳州铁路南昆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消费者协会、晴隆县莲城镇南街社区消费维权投诉站、册亨县广播电视台、册亨县消费者协会、望谟县烟草专卖局、望谟县广播电视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部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下步工作中,全州的消费维权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行政执法、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综合维权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推动维权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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