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
罗大骞 州国税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
曹 星 州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郭玉育 州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李 浩 州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
张时龙 州财政局综合科副科长
成 员: 吴道峻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科长
范 鹏 州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沈荣英 州国税局征管科副科长
韦 斌 州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薛春玲 州地税局征管科副科长
张焕坤 州综治办综治科科长
佀启华 州委宣传部副调研员、宣传科科长
张秀琼 州人大法工委业务科科长
杨再官 州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吕剑平 州人民检察院侦检处处长
龚 巍 州监察局纠风室副科级纪检员
郭 恒 州审计局经贸科科长
邬海艳 州政府法制办综合科科长
冯跃进 州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
沈 娴 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
吴文红 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国库科科长
孙旭明 兴义军分区后勤部工作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的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五、工作部署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2月)
各级税务部门、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发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利用发票违法短信息梳理案件线索,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召开联席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工作重点,并加强监督检查。制订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要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联合报送州公安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