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州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工作;对购买或使用假发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具有涉税违法问题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州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十四)州政府法制办:会同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打击发票犯罪活动的法律适用问题。
(十五)兴义军分区后勤部: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购买或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的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四、成立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保障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
刘兴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罗大骞 州国税局副局长
陈文祥 州地税局总会计师
刘 俊 州公安局副局长
崔永娜 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成 员:
肖 平 州政法委副书记、州综治办主任
陈学农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剑平 州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李 勇 州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仕刚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瑞 州监察局副局长
龙 敏 州审计局副局长
张智华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传飞 州工商局副局长
罗曼卿 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副局长
姜 强 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雷太平 兴义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级各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