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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9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3.责任追究制度。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有序开展。

  4.基础数据台帐制度。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居)委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基础数据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主要对所租房屋的对象、用途、租期的基本情况及时向社区、村(居)委会备案,并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承担相关的责任,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的办理和审查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形成“打、防、控、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体系。

  5.信息反馈制度。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二是各社区、村(居)委会,工商所、派出所要建立辖区内常住人口、房屋出租户主、外来人员房屋租用基本情况台帐。一旦发现传销活动,要及时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以及传销人员黑名单,建立违规房屋出租户主黑名单。三是各社区、村(居)委会,工商所、派出所要公示举报投诉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查处;对于涉案人员多、情况复杂的案件,要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上级或相关部门转来的涉嫌传销活动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按要求反馈工作情况。

  五、创建时限

  (一)启动阶段(3月11日--4月10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8月10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强领导,抽调人员,协调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创建的各项工作按职责、按标准、按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力求创建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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