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建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为了统一指挥协调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将打击传销防控机制重点向基层组织转移,各社区、村(居)委会要设立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辖区工商所、派出所和司法所的作用,其工作职责如下:
1.社区、村(居)委会:负责做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日常工作;组织辖区内人员进行巡查、防控和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
2.工商所: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3.派出所: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4.司法所:做好
禁止传销条例的宣传工作,参与打击传销宣传、巡查、防控等工作。
(二)宣传内容
1.制作“一张联系卡”,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方便群众及时举报传销活动。
2.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政策。
3.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车站(码头)、进校园、进市场(包括旅游市场)、进工矿企业。
4.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三)制度建设
1.责任制度。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委会之间,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考核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