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组 长:
汤向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陈 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 平 州公安局局长
赵福全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万庭祥 州检察院检察长
孙素国 州工商局局长
肖 平 州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国华 兴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成 员:
陈学农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俊 州公安局副局长
佘 源 州工商局副局长
夏应祥 州经贸局纪检组长
潘仕贵 州教育局调研员
张六海 州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张凤刚 州民政局调研员
崔永娜 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肖永璘 州建设局副局长
李端虎 州商务局副局长
刘 清 州地税局总经济师
郑国兴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正林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岑 伟 州银监局副局长
毕元宗 州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陈湘媛 州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陈贵华 州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许新晓 黔西南日报社副总编
吴健民 黔西南电视台副总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商局,佘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抽调。
三、创建范围
2009年,已开展创建活动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继续按照《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和《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扎实抓好“五大机制”在创建活动中的实际效果,始终坚持“打早、打小”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打击合力,坚决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确保“五大机制”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运转,进一步巩固好创建成果。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安龙县等县要按照本规定,在城市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村(居)委会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