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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9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汤向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陈 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 平  州公安局局长

  赵福全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万庭祥  州检察院检察长

  孙素国  州工商局局长

  肖 平  州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国华  兴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成 员:
  陈学农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俊  州公安局副局长

  佘 源  州工商局副局长

  夏应祥  州经贸局纪检组长

  潘仕贵  州教育局调研员

  张六海  州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张凤刚  州民政局调研员

  崔永娜  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肖永璘  州建设局副局长

  李端虎  州商务局副局长

  刘 清  州地税局总经济师

  郑国兴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正林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岑 伟  州银监局副局长

  毕元宗  州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陈湘媛  州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陈贵华  州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许新晓  黔西南日报社副总编

  吴健民  黔西南电视台副总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商局,佘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抽调。

  三、创建范围

  2009年,已开展创建活动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继续按照《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和《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扎实抓好“五大机制”在创建活动中的实际效果,始终坚持“打早、打小”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打击合力,坚决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确保“五大机制”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运转,进一步巩固好创建成果。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安龙县等县要按照本规定,在城市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村(居)委会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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