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常抓不懈,防止“走过场”,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反弹。地方财政部门要在经费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确保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时间安排
(一) 宣传动员、深入调查阶段。2009年3月25日至4月5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同时,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开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于3月底前将实施细则呈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阶段。2009年4月6日至5月30日,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工作。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和纠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严格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过户审批工作;清理和核实各项收费,停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取缔非法收费;以组建国有城市公交企业、推行“公车公营”和重组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的经营行为,合理调整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与从业人员的收益分配关系;坚决取缔非法运营,改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运营环境;查处侵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和部门公职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
(三) 督促检查阶段。2009年6月初,州联席会议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阶段性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1.按照黔府办发〔2009〕10号文件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有组织机构和具体实施细则。
2.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行为得到纠正,从业人员的负担明显减轻。
3.非法营运现象得到遏制,运营环境明显改善,一些地方公职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受到查处。
4.城市公交客运交通行业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满意在公交”和“双文明”活动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