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集中培训与长期教育相结合,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同时,开展“满意在公交”公民道德工程建设系列活动和“文明车组、文明驾驶员”评比活动。要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运营。要教育广大从业人员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对一般参与聚众闹事的从业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少数带头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和人身安全的从业人员要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正确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按照全州开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统一部署,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城区内非法运营车辆活动猖獗的机场、车站、公交线路沿线、景点、宾馆、商场、娱乐场所和城乡结合部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对非法营运的两轮、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客货两用车、面包车、残疾人专用车、通勤车(非法顺程带客)、伪造运营证照车辆、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运营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从事非法运营的打击力度;对出现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要坚决取缔,对欺行霸市行为要坚决打击。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属于报废、非法拼装的,由当地政府组织集中解体销毁。对手续不全的车辆(在规定时间仍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当地政府依法处理。监察部门要对一些地方公职人员徇私舞弊、利用职权、私养黑车、牟取暴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乘客和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各县(市)、顶效开发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举报人情况要严格保密,对查处的非法营运机动车,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举报人已向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线索,而管理部门仍不查处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