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撤销黔西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监察局、州编委办、州发改局、州经贸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人民银行等1 2个单位组成,州监察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监察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由州监察局一名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一名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协助州人民政府指导和协调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州政府各部门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议;督促州政府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主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州人民政府。
(二)州监察局对州直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审批、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履行监督职能,并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必要时可抽调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以办公室成员身份参与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
(三)州政府法制办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修改、废止的情况,负责州直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新增、取消等变动情况的清理,对州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综合整理,编制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