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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州政府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清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州政府各工作部门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公布等工作。

  四、清理工作步骤

  这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清理阶段(2009年5月15日前完成)。州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提出拟取消或保留的意见,并填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附件)一式3份附电子版以及每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保留或取消的法律依据,于5月15日前送州清理办。

  (二)审核、审定阶段(2009年6月底前完成)。州清理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并提交州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州行政审批事项联席会议审定,报州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清理工作要求

  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此项任务,确保这项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地完成。

  (一)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认识组织开展清理工作,严格审定,确保完成清理任务。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自查工作要全面严谨,做到不缺不漏,所提的意见要证据充分,并附相关依据。

  (二)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在自查时限内不能完成自查工作的,州清理办不再受理其自查报告;自查工作出现漏项的,视为取消,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三)全州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将本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期限、服务承诺、办理结果等及时公开;一个行政审批许可包含着若干子项目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将该审批事项所包含的各子项目的名称、审批条件等分项公开,确保每个审批事项公布的信息准确明晰。可采取在网上公开,在办事地点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内容和程序,明确责任人员和办事期限及服务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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