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56号 2009年5月19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行为,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州政府决定成立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秘书长唐正禧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席大中、州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黄政权、州政府法制办主任田大宝、州监察局副局长罗祥龙同志担任,成员由张智华(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林(州纪委综合室主任)以及州政府办、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州水利局、州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州黄金局等部门抽调的相关人员组成。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设在州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张智华同志兼任,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清理办电话:3230356,传真:3230896。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均要成立相关的机构,负责本辖区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的有关工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明确专门的集中清理小组,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同时明确专人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报州清理办。
二、清理工作原则
(一)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立的,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予以保留。
(二)对前项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
三、清理工作职责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工作,向社会统一公布后(6月30日前完成)报州政府备案。
州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自查工作(5月1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