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州府办发〔2009〕63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督查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09〕8号)文件要求,2009年4月28日至4月29日,省煤矿安全督查组赴我州兴仁、安龙等县就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深入实地抽查了部分县乡政府、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2号)文件精神情况,通过督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县、乡(镇)政府对贯彻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黔府办发〔2009〕32号、黔府办发〔2009〕30号、黔府办发〔2009〕31号文件精神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按要求成立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县虽成立了组织机构,但组长不是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二是整合技改煤矿与乡(镇)政府签订的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目标责任书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措施,责任书内容不全、职责和目标不明确。三是没有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煤矿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实行现场挂牌,安龙县对煤矿没有实行挂牌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煤矿安全会议和黔府办发〔2009〕32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企业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处理好保增长与保安全的关系,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两便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和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负责两个主体责任,对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要做到送达、学习、考核、监管四个100%。对工作不到位,从而导致煤矿企业停产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