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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黔西南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5.认真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结合专项行动,对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订或采取与有关排污费征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和措施,对隐瞒、截留、挪用排污费,改变排污费上缴性质,私设收费过渡帐户和多头开户等违反排污收费政策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开展对污染源单位的排污申报检查,各地应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州环保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开展稽查,对瞒报和不如实申报的,重新核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曾庆忠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肖祥斌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荣鑫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李 杰 州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袁大江 州经济贸易局总工程师

      罗祥龙 州监察局副局长

      钟支琼 州司法局副局长

      肖永璘 州建设局副局长

      陈先华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传飞 州工商局副局长

      帅志刚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祖胜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龙泽辉 兴义供电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保局,陈先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各成员单位组成州级联席会议,负责全州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日常协调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相应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各地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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