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对已建成的兴义桔山污水处理厂和安龙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整治,使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65%以上,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合理处置污泥,防止造成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乱堆乱放的行为。对已经投入运行的兴义市垃圾填埋场漏排渗滤液影响周围环境和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督促,要求及早申请通过“三同时”验收。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煤炭开采洗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行业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3.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硫铁矿制酸、选矿、冶炼;硫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4.对煤矿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我州南北盘江及马岭河、万峰湖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我州煤炭开采企业整合工作已基本结束,但一些地方的部分煤矿环保设施不健全,煤矿企业外排污水超标排放的问题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我州流域污染主要问题,一些地方地表水、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通过对煤矿企业进行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查处煤矿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以及废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和废水超标排放的;二是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已经受到污染的河流采取工程措施,限期恢复地表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