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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2.5.6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对公路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做好劳动者工资核实,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

  2.2.5.7水利、供电部门:负责做好水利、电力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做好劳动者工资核实,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

  2.2.5.8工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查,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2.2.5.9人民法院:协助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案前调解和法律释明工作,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积极引导劳动者通过诉讼等正常法律渠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2.5.10总工会: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劳动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秩序;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

  2.2.5.11信访部门: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宣传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2.2.5.12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指定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信息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和力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可能发生的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认真分析、研判、跟踪。

  3.2预警信息与报告

  3.2.1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3.2.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2.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杀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3.2.4其他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对上述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相关县(市)政府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州应急办和州级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组织者及参与人员、起因、规模、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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