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1.4.3群殴、致人伤、死事件;
1.4.4自杀、致残等恶性事件;
1.4.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1.4.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1.5处置原则
1.5.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原则。将企业劳资纠纷的预防和防范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关注企业关、停、转等过程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5.2疏导教育,加强督查原则。大力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引导,深入群众,主动化解各类矛盾;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合法地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1.5.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发生重大纠纷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就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到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果断处置,避免事态的扩大。
1.5.4把握政策,依法办事原则。要依法行政,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法,避免乱开口子引起更大矛盾。
2 组织指挥
2.1组织机构
2.1.1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由州政府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州长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州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若干名副指挥长,成员由州人民法院、州经济贸易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州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工商局、州总工会、州信访局、兴义供电局、兴义公路局、州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劳动保障局一名副局长担任。
2.1.2县(市)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由事发地所在县(市)政府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职任指挥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设在县、市劳动保障部门。
2.1.3现场指挥部
由事发地所在县(市)政府一名副职任指挥,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副指挥,主要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视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