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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黔西南州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强化我州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因劳资关系恶化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州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2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 则



  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克扣问题与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巩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成果,加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2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州内因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一致、联运有序、决策科学、处置果断的企业工资拖欠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1.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因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

  1.4.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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