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9〕9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进《
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
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麻疹监测方案》(下简称
《方案》,卫办疾控发〔2009〕9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
《方案》要求,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强化职责与管理,落实监测所需经费,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麻疹监测工作,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监测任务。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的建设,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按照
《方案》对麻疹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标准、报告时限的规定,做好病例诊断、报告及相关标本采集工作;协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运送工作;加强医护人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疫情发现、报告能力;规范疫情信息报告,提高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隔离、消毒等措施,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
《方案》要求,做好麻疹病例流行病学、实验室监测和暴发疫情监测工作,完成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和特异性等监测指标的相应规定;要切实提高疫情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利用能力,加强对本地网络直报疫情、哨点监测数据的动态监控与分析,增强麻疹疫情监测的敏感性和处理的及时性;对麻疹病例发生地周围人群、病例接触者及时果断地落实麻疹疫苗应急免疫措施,严控二代病例或续发病例的发生,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要积极贯彻落实《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督促教育部门落实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麻疹等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学校的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落实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晨检制度,积极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尽早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麻疹疫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