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管并重,发挥效益。农村寄宿制小学要坚持建管并重,规划一所、建成一所、完善一所;要加强寄宿制小学的管理,发挥寄宿制小学的效益,让家长放心、教师安心,让寄宿制学校成为学生的学园、乐园。
三、建设农村寄宿制小学的目标任务
在2015年前,全区要建成农村寄宿制小学400所以上,基本消除农村教学点,实现平均每个乡(镇)2-3所寄宿制小学,每所寄宿制小学在校生500-1000人的目标,建成的寄宿制小学办学条件和师资配备均达到国家颁布的标准。2009年在全区建成50所农村寄宿制小学。
四、农村寄宿制小学的建设内容
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内容包括:按标准配置的校园面积应征用的土地;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及餐厅;教师办公用房及教师住宿周转房;厕所、运动场、劳动实训基地以及教学生活设备等等。
五、建设农村寄宿制小学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县、乡三级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专人办公。
地区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农村寄宿制小学的统筹规划,指导各县(市、特区)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审批各县(市、特区)申报的农村寄宿制小学项目,督促、检查、考核各县(市、特区)实施寄宿制小学建设工作情况。
县(市、特区)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区域内的农村寄宿制小学规划实施方案,筹措建设资金,实施工程建设,落实寄宿制学校各项管理等。
乡(镇)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宣传发动,争取群众支持,协调土地征用,维护学校稳定等。
(二)坚持以县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经费坚持“以县为主,政府统筹、多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是争取国家项目支持;二是利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教育费附加;三是安排国家下达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和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资金;四是利用银行贷款;五是争取社会捐助;六是盘活闲置的农村教育资源。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寄宿制小学管理制度和住校生的生活保障制度。各县(市、特区)要将寄宿制小学的生活指导教师、校医、保卫、工勤人员纳入学校编制。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全面推行住校生低保、医保制度。县级政府要将必要的管理费和住校学生的生活补助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四)加强工程管理和被撤并学校校产的管理。各县(市、特区)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被撤并学校的校产可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暂时不能使用的,由接受撤并的中心学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