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扶持工业企业保增长的实施意见
(铜署发〔2009〕18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
自去年10月份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区工业经济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作为工业经济支柱之一的冶金行业,受市场低迷、产品价格倒挂等因素的持续影响,大部分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导致工业企业出现较长时期的大面积停产,造成全区工业经济和财税收入重大损失,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帮助工业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企业开足马力恢复正常生产,确保全年工业经济各项指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经行署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扶持工业企业保生产、保增长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工业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地委、行署提出的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握好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全力以赴扭转当前工业生产的不利局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帮一制度,认真落实好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分解任务到人头,狠抓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调度与分析,加强对“煤、电、油、运”等要素资源的监控和调控,提高运行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了解、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帮助停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千方百计帮助开工企业保持稳定生产,确保工业经济的平稳运行和较快增长。
二、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一)对冶金企业实行财政补贴
为鼓励冶金企业增加产出,提高竞争力,同时支持供电企业发展,行署决定本着企业为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共渡难关的原则,对坚持生产的冶金企业,采取地、县两级财政补贴的方式,按其产品的用电量进行补贴。
1.补贴标准:
(1)电解金属锰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为0.03元/千瓦时,
(2)铁合金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为0.045元/千瓦时,
(3)工业硅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为0.02元/千瓦时,
(4)电解二氧化锰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为0.05元/千瓦时,
(5)电解铝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为0.03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