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公安、农业(农机)、司法、教育、新闻单位等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2、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信息台账,并定期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乡镇、村委会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应在当地新闻主流媒体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结合普法教育,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三、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1、县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业(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货车超限超载,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组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和千山区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
2、要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业(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违章建筑、骑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行为。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制止、清理农村公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等行为。建立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1、要切实加强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的管理,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车辆标准和相关规定生产和销售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产品。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产品的企业和经销单位,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依法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