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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保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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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严厉打击地理信息市场中的各种非法测绘活动,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基本杜绝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地理信息市场检查。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重点进行检查,组织自查、整改,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种泄密隐患。
  (二)查处违法案件。主要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查处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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