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国土资源、气象、广电部门要做好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在当地电视台和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地还可因地制宜,采用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人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4.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做好防治工作
一是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各地要认真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09〕5号)精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要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二是做好汛期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安排专人日夜值班。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白天:68810550(传真)、68981574;夜间:68981574、68982016(传真)。
三是做好险情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有关单位、企业,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工作,密切关注各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预报、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共同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预报可能发生强降雨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迅速组织人员逐点巡查,发现险情或者灾情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矿山、教育、旅游等部门,郑煤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矿业公司等国有重点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巡查。
5.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积极建立指挥平台,组织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和资金,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段,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对居住在危险区内的人员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要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