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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9〕120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来宾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2009年继续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以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以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保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中央确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按照国家环保部等八部委的工作部署以及《广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环境实际现状,2009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围绕以下四个方面为重点开展工作,务求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工作: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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