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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
项 目 建 设 合 同 书
项目主管部门(甲方)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乙方):
项目建设单位(丙方):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
项目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单位地址:
合同起止年限:
2OO9年至2O11年
江 苏 省 中 医 药 局
二○○九年五月
共同条款
一、 本任务书中,省中医药局为甲方,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为乙方,项目建设单位为丙方。
二、 乙方、丙对建设计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条件给予支持,并保证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
三、 甲方、乙方根据丙方的建设进展情况,共同监督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四、 甲方、乙方对本合同书中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执行情况有监督权,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提交年度建设报告,并抄送乙方,逾期不报者,甲方有权停止拔款。
五、 丙方无故不履行建设任务,或非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执行建设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建设任务,收回所拔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 项目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列帐,专项管理,并应按国家现行财务制度开支标准掌握使用,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停止拔款,并追回已拔经费,情节严重应追究相关责任。
七、 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建设计划,必须由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商定修改,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更改。
八、 项目建设合同期满,由甲方按《江苏省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试行)》评估和验收,验收合格者授予江苏省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称号。